1. 为规范本网站(http://www.jjwl.com/)药品信息的采集、审核与发布流程,保证药品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23号公告)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药品信息审核制度。
2.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本网站所发布的每一条药品信息都经过严格审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公众获取到科学、准确的药品信息。
根据《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本公司设立药品信息审核小组,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1. 人数要求:配备至少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2. 资质要求: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
(2)具备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背景;
(3)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
3. 审核小组成员:
本公司已按法规要求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负责药品信息的审核与管理工作。审核人员信息已按规定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制度适用于本网站拟发布的所有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信息的审核,包括但不限于:
1. 药品基本信息(药品名称、成分、性状、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包装、有效期等)
2. 医疗器械产品基本信息(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号、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禁忌、注意事项等)
3. 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的新闻资讯、政策解读、行业动态
4. 用药安全科普知识、健康宣教内容
5. 网站栏目设置、导航结构等与药品信息展示相关的内容
1. 科学性标准:
(1)药品信息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最新版药品说明书为准;
(2)医疗器械信息以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注册/备案信息为准;
(3)引用医学文献应来自权威学术期刊或官方出版物;
(4)不得发布未经科学验证或来源不明的药品功效宣称。
2. 准确性标准:
(1)药品名称应使用国家标准名称(通用名),可同时标注商品名;
(2)批准文号/注册证号须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3)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须与批准的说明书一致;
(4)数字、剂量单位等技术参数须准确无误。
3. 合规性标准 —— 禁止发布的内容:
根据《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严禁发布以下信息:
(1)麻醉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原料药)、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产品信息;
(2)戒毒药品和戒毒治疗方法的信息;
(3)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4)含有虚假或夸大宣传内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使用"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根治""保证治愈""最新技术""最先进""第一""首创""独家"等绝对化用语;
b) 明示或暗示药品可以治疗所有疾病或所有症状;
c) 利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形象作证明;
d)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5)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6)直接或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信息;
(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信息。
本网站实行"采集 → 初审 → 复审 → 发布"的四级审核流程:
第一步:信息采集
信息编辑人员从合法、正规渠道采集药品信息。信息来源优先级如下: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库(最高优先级);
(2)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官方发布的说明书;
(3)《中国药典》等法定药品标准文献;
(4)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公告、通告、通报。
所有采集的信息必须注明来源出处和时间。
第二步:初审(审核员)
审核员对采集的药品信息进行初审,重点核查:
(1)信息来源是否合法、权威、可追溯;
(2)内容是否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合规性标准;
(3)是否包含禁止发布的内容;
(4)格式、排版是否符合发布规范。
初审结果分为:通过 / 退回修改 / 不予通过(附理由)。初审通过的提交复审。
第三步:复审(审核负责人)
审核负责人对初审通过的信息进行复审,确认:
(1)初审意见是否恰当;
(2)信息内容是否存在初审未发现的问题;
(3)整体上是否符合本制度和法律法规要求。
复审结果分为:批准发布 / 退回重新审核 / 终审不予通过(附理由)。
第四步:发布
经复审批准后,由指定人员进行网站发布操作。发布时需再次核对最终版本与审核批准版本一致。
第五步:存档
所有已审核和已发布的药品信息必须保留完整的审核记录,存档备查。
存档内容包括:原始稿件、修改稿、终审稿、各环节审核意见、审核人员签名/电子记录、发布时间和版本号等。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1. 定期审查:本公司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已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全面审查,检查信息是否仍与最新的药品审批信息和法规保持一致。
2. 动态跟踪:持续关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修订公告、药品不良反应通报、药品召回公告等,发现涉及本网站已发布药品信息的变更,应在知悉后48小时内启动更新审核流程。
3. 错误纠正:如发现已发布的药品信息存在错误、过时或不准确之处,审核人员应在24小时内完成核实,48小时内完成更正或下架处理,并记录原因和处理结果。
4. 用户反馈处理:建立用户信息反馈通道,对用户反映的药品信息问题及时响应、核实和处理。
1. 建立药品信息历史版本管理制度,每次信息更新保留历史版本记录。
2. 历史信息保存期限自最后更新之日起不少于5年。
3. 在保存期内可随时调阅任意历史版本,用于审计、追溯或监管部门检查。
4. 定期对存档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异地存放。
1. 对未经审核擅自发布药品信息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对审核失职导致违规信息发布的行为,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审核资格。
3. 对已发现的违规信息,立即删除或更正,分析原因,完善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 因违规信息发布导致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 本公司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2. 监督检查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审核制度文本、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审核工作记录、信息发布档案等。
3.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深圳市嘉俊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为准。
4. 本制度每年至少评审一次,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运营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深圳市嘉俊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1日
最近更新:2025年01月01日